『斡旋金』和『要約書』的差異
今天房地產小學堂要帶大家來比較『斡旋金』和『要約書』的差異❓
要如何做選擇❓以及協商過程可能發生的情形、注意事項❓
透過仲介購買房屋時,通常會提供 #斡旋金 或 #要約書 給仲介,並由仲介協助與賣方洽談買賣契約。
『#斡旋金』
買賣雙方價格有差距時,會簽署斡旋金契約,由「買方先付一定之金額」給仲介業者,作為斡旋房屋價格及其他交易條件之用,一般慣例斡旋金金額為10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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▌協商可能發生的情形
成功: 斡旋金直接轉為購屋定金
失敗: 斡旋金全數退回給買方,不會產生額外費用
協商成功 若 #買方 違約,斡旋金被賣方沒收
協商成功 若 #賣方 違約,賣方須加倍賠償
優點:
1.買方以斡旋金表達購屋誠意
2.可節省議價的時間、勞力成本
缺點:
1.無法源依據
2.較容易發生糾紛
『#要約書 』
買方依民法第154條提出的書面要約,記載「標的物、總價款、付款條件及其他要約條件」,當買賣雙方皆同意契約內容,契約即為成立,要約書有三日以上的審閱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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▌協商可能發生的情形
成功: 買賣雙方相約支付定金
失敗: 契約無效
協商成功 若 #任何一方 違約,違約方須支付一定比例之賠償金(依契約約定)
優點:
1.有法源依據
2.買方不需事先準備現金
缺點:
1.談判力較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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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意事項
✔不論是支付斡旋金或者簽訂要約書,皆須請仲介協助提供建物謄本、地籍圖、平面圖,確認產權沒有問題。
✔委託仲介公司向賣方購買房子時,依公平交易委員會規定仲介業者應主動告知「要約書」或「斡旋金」契約方式供消費者選擇。
資料來源: 內政部、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、僑馥建經