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#房地產小學堂 – 違章建築】
今天房地產小學堂要和大家介紹的主題是『違章建築』!
違章建築沒有合法之說詞,應當重視房屋的安全性,不論是購屋或租屋,建議多了解房屋狀況,才不會因小失大哦~
『#違章建築』 《建築法 第25條》《違章建築處理辦法 第2條》
亦稱違建,指未依建築法向當地主管建築機關,申請審查並發給建照執照/使照執照,而擅自建築之建築物。簡單來說,如果建築物不符合使用分區規範,沒有建築執照跟使用執照,也沒有登記,就屬於違章建築。
▌常見的違章建築 《違章建築處理辦法 第2條》《建築法 第25條》
❗ 頂樓加蓋/遮雨棚
❗ 陽台/露臺/騎樓外推
❗ 夾層屋(樓中樓)
❗ 法定空地加蓋等
▌違建之規定《違章建築處理辦法 第5、6、11、11-1條》
舊違章建築:
妨礙都市計畫、公共交通安全、衛生及其他對市容有重大影響,依限期拆遷/配合都市計畫拆遷等分別處理。
既存違章建築:
影響公共安全者,主管建築機關應訂定拆除計畫限期拆除。
不影響公共安全者,主管建築機關分類分期予以列管拆除。
即報即拆建築:
應於接到違章建築查報人員報告之日起5日內實施勘查
認定必須拆除者,應即拆除。
認定尚未構成拆除要件者,通知違建人於收到通知後30日內,依規定補申請執照。《建築法 第30條》
*應拆除建築不得准許緩拆或免拆
▌違建查詢管道
1. 網站查詢
內政部營建署網站
各縣市政府網站:列管違建 - 違章建築查詢系統。
2. 比對建物測量圖
▌檢舉違建方式
-電話檢舉
-書面檢舉
-線上申報:新違章建築立即處理資訊系統
▌注意事項! 《建築法 第95條》
⚠ 購買無所有權登記之違章建築,如遭檢舉,須依法處理並自認損失。
⚠ 依法規強制拆除的建築,如違反規定重建者,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處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。
參考資料 : 僑馥建經、內政部營建署、建築法、違章建築處理辦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