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寓大廈之『專有部分&共用部分』

#房地產小學堂 – 專有部分&共用部分】


今天房地產小學堂要和大家介紹的主題是『專有部分&共用部分』!
房屋資訊所看到的公設比,大部分都會包含專有與共用部分,購買房屋前,可依自身考量選擇能接受的公共區域範圍,在負擔房價與管理費用時,才不會覺得公設比太多,負擔較有壓力哦!

 

 

『#專有部分』《民法 第799條第2、3項》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3條第三項》
 

指公寓大廈之一部分,具使用上之獨立性,且有獨立可登記的產權;得經其所有權人同意,依規約之約定提供區分所有建築物之所有人共同使用。

 

▌『#共用部分』《民法 第799條第2、3項》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3條第四項》
 

指公寓大廈專有部分之外的其他部分及附屬建物,供共同使用者使用。共用部分除法律另有規定外,得經規約之約定供區分所有建築物之特定所有人使用。

 

 

▌注意事項 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15條》《土地登記規則 第81條》
 

❗ 露台、庭院不計算權狀面積,購買前留意登記需求。
❗ 購買頂樓加蓋或一樓用戶,留意約定專用部分的使用規範。
❗ 申請第一次測量登記時,應檢附區分全部共有及一部分共有範圍的「專共用圖說」。

 

參考資料: 僑馥建經、內政部、民法、公寓管理大廈條例、土地登記規則